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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涉嫌侵犯公权力
发布时间:2024-07-18


    怎么来评论涉嫌侵犯公权力——侦查权 深圳私家侦探根据刑事诉讼法等专门法的规定,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合法的侦查权。而实践中,私家侦探们势必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甚至通过一些只有侦查机关才能使用的手段去进行跟踪、盯梢,根据一些学者的理解,这在事实上行使了只有侦查机关才能合法拥有的侦查权,严重侵犯了侦查权的权威性和专属性。

    (二)涉嫌侵犯私权力——隐私权私家侦探最受到争议的就是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获取个人数据、信息必须事先经过批准且使用公正手段。而私家侦探开展活动往往是秘密进行的。这就比较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私家侦探侵犯隐私权的表现为:泄露隐私。私家侦探泄露雇主或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泄露调查对象的保险、财务记录等;采用非法手段从事调查,导致侵犯隐私。如有些私家侦探进入公民住宅利用只有拥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使用的技侦器材进行取证等。四、私家侦探在我国的现状及相关建议。

    (一)私家侦探在我国的现状自1992年我国成立第一家私家侦探以来,私家侦探业就得到了迅猛的发展。1993年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这一禁令的出现,无疑等于将私家侦探业在中国的存在在法律层面坚决地予以除名。但这并没有让私人侦探公司销声匿迹,相反,以各种名号"挂羊头、卖狗肉"的侦探公司还是在各大中城市纷纷成立了。也正由于我国私人侦探调查行为合法性赋予的缺位及相应配套措施和行业职业规则的空白或不完善,私家侦探业在发展过程中,处处暴露了很多问题:

    1.法律地位:我国对私家侦探行业一直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因而致使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这种尴尬境地阻碍了侦探行业的正常发展。同时,私家侦探开展业务时,由于身份不明确,成了"跨在法律界碑上"的囧人。

    2.调查手段:为获得业务量,一些私家侦探调查公司采取一2 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来获取信息,以此来满足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和知情权,有的甚至采用法律规定的,只有国家特定机关才能够使用的调查手段,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这些过激的调查手段对私家侦探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3.行业职业管理:由于我国禁止私家侦探等民间调查组织的存在,因此对于私家侦探行业的入行条件、规则并没有涉及,这使得我国的私家侦探行业一直处于混杂的发展状态。管理混乱,人员良莠不齐,调查员道德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常以商务
调查为幌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私人侦探伪造证据或利用证据进行敲诈勒索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私家侦探所业内曾陆续召开过调查行业会议,研讨调查范围、手段、行业协作及技术交流,并成立了中国调查业联盟,但这仅仅是一个联盟,不具有行业自律的性质。我国没有国家机构对此加以引导、规范,其行业管理显得十分乏力。

   (二)对我国私家侦探制度的建构建议
    1.制定专门的私家侦探法。专门的私家侦探法内容至少包括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管理机制、准入资格和程序,业务范围、侦探的权利和义务、调查手段、民众权利的保护、证据的采信、法律责任等几个基本方面。在准入制度的适用上,细化私家侦探所设立、登记时的名称、住所、章程等条件及其管理制度和行业制度。从业人员在学历及素质的要求上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严格行业管理与人员培训。明确界定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服务领域,只能限定在民事调查领域和部分刑事调查领域。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对案件情况复杂、容易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些触及国家秘密和党内事务、政府官员的案件应严格限制私家侦探的介入。

    2.完善相关立法。由于我国没有《隐私法》,对隐私范围也没有明确界定,何况隐私权是相对的,对一方而言是隐私权,对另一方来说是知情权。因此,在实践中很难断定私家侦探的行为是否造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为此,宜出台专门的隐私法或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准确界定隐私权的范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搜集证据的主体和种类都是法定的,而私家侦探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收集的信息不但与法律规定的直接言辞原则相悖,而且在法律的滤镜下其可采性、证明力,也一直处于不明朗的地位。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也应相应地出台《证据法》。

   3.建立试点与逐步推广。由于私家侦探兴起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城市,由这一现象拓展开来不难看出,私家侦探的产生地点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相应和,也为寻求私家侦探的发展道路指引了方向。故笔者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私家侦探制度从宏观上合理推广时,也不宜在全国同时普及、搞"一刀切",而应根据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具体而言,可以先在经济比较发达、需求比较强烈的地区,或者私家侦探业成立较早、发展相对成熟的城市(比如上海、北京、南京、广州、沈阳等城市)建立试点,按照以上部分构建的思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运行,待试点地区的侦探业发展趋势良好、管理日渐成熟完善时,再逐步在全国有步骤、有计划的推广。

    深圳私家侦探:www.szyt00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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